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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重要訊息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檢送「結合大専校院辦理就業服務補助計畫」修正規定1份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。

 一、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15年4月22日發就字第1153501024號函辦理。
 二、貴校執行旨揭補助計畫,有關辦理駐點職涯諮商或諮詢服務,自即日起所聘用駐點職涯諮商人員應符合旨揭修正計畫第
   9點第1款「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服務各類活動經費金額上限參考表」備註欄所規定之相關執照或證書。
 三、另考量本年度校園徵才活動業於計畫修正前已核定,爰本年度得免依旨揭修正計畫第6點第4款、及第9點第1款「補助大
   專校院辦理就業服務各類活動經費金額上限參考表」備註欄5%特定產業規定辦理。
 四、檢附修正計畫規定、修正對照表及勞動部發布令各1份。

   附件:勞動部令    結合大專校院辦理就業服務補助計畫     結合大專校院辦理就業服務補助計畫修正草案對照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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