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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計畫申請】屏東縣政府113年青年穩定就業獎助計畫,歡迎查閱

 一、依據本府113年青年穩定就業獎助計畫辦理。
 二、本府為協助本縣企業降低人才流動,促進勞工穩定就業,鼓勵青年移居屏東及返鄉就業,進而創造勞資雙贏,特
   辦本獎助計畫。
 三、申請對象基本要件:15-44歲,設籍本縣(或遷移至屏東縣),勞務所在地位於本縣,投保薪資級距:30,301元以上,醫事人員:34,801元以上。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:
  (一)移居青年:自申請日前(含)5年內,連續設籍本縣外縣市達1年以上;112年1月1日(含)以後,連續設籍於本縣,受僱於同一事業單位且勞務所在地位於本縣者。
  (二)返鄉青年:自申請日(含)前5年內,於本縣以外縣市連續工作達1年以上;112年1月1日(含)以後,受僱於同一事業單位且勞務所在地位於本縣者。
  (三)應屆畢業青年:112學年度(民國113年畢業者)高中(職)以上應屆畢業生,於畢業次日起6個月內就業者,受僱於同一事業單位且勞務所在地位於本縣者。(或111學年度(民國112年畢業者)大專院校應屆畢業生於畢業後依兵役法規徵集服義務役者,申請及受僱日期自退伍日次日起6個月內,受僱日期不受畢業證書核日(次日)起6個月內就業之限制。)
 四、檢附本府113年青年穩定就業獎助計畫宣傳單張1張,另獎助計畫及申請表件請逕上本府勞動暨青年發醫展處首頁/訊息公告/主動公開資訊/113年青年穩定就業獎助計畫/下載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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