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本案前以113年11月28日興友字第1131300311號函諒達,為表彰校友之傑出成就或貢獻,敬請各單位踴躍推薦人選。 二、請於6月2日前將推薦資料送本校校友中心彙整,電子檔寄至:alumni@nchu.edu.tw;遴選辦法及推薦表請至本校校友中心網頁法規選輯及流程表單下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