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為強化各校重視學生職涯發展,精進職輔效能,本署辦理旨揭評選,公開表揚優秀學校或人員,分「績優職輔學
校」、「傑出職輔人員」及「資深職輔人員」等3組,以書面資料審查為原則,必要時得進行簡報說明。
二、旨揭評選於113年11月18日至114年3月1日受理線上申請,由學校統一送件,於本署青年職涯輔導資訊平臺(htt
ps://mycareer.yda.gov.tw)填寫,並上傳核定之用印申請書等相關文件;預訂於114年4月進行審查,6月公告
獲獎名單。
三、獲獎者將於114年全國大專校院職涯輔導主管會議中接受表揚,另得視115年度預算,提供績優職輔學校組及傑出
職輔人員組獲金等獎者赴職涯輔導相關國際會議、機構參訪,或得提出專案計畫,優先補助計畫經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