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本院為提昇臨床醫護水準,鼓勵各校護理系(科) 優秀在學學生與本院之產學合作,促進就業並增進雙方交流,
特訂定優秀護理獎助學金發放準則。
二、獎助對象:護理系/科 畢業前2學年之在學學生即可申請,至多補助四學期。
三、獎助條件,需具備下列資格之一:
(一)前兩學期學業成績各科及格、總平均皆78分(含)以上且實習成績達83分(含)以上。
(二)前兩學期該班成績為前三分之一者。
除上述條件外,操性(德育)成績需達80分(含)以上或甲等以上,並由護理系(科)主任推薦,得申請本獎助學金。
四、獎助內容與服務約定:12萬元~24萬元,簽約年限等同請領年限。
五、受獎助學生需簽訂「優秀護理學生獎助學金合約書」,畢業後需依約定期限到院服務。
六、申請方法:填妥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寄至本院護理部,信封封面請註明「申請優秀護理學生獎助學金」。
七、隨函檢附優秀護理學生獎助學金申請表一份。
八、113學年度獎助學金比照112學年度獎助學金,不訂截止日,額滿為止。